报废的汽车应该怎么处理?
汽车是有使用寿命的,每一位车主,如果不打算中途把车卖掉的话,都必然会遇到机动车报废的问题。如今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又如此庞大,所以,这个问题着实不是个小问题,的确值得大家关注。就这个问题,国家也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上对汽车报废做出了一些规范性的要求。要知道报废的汽车该怎么处理,首先要明晰相应的法律法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注意,不允许销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把报废了的汽车转让给别人哦~为了保证这一条款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汽车报废了,谋求一下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注意,不要触犯法律这条底线。
那么应当如何处理报废了的机动车呢?如上文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所述,汽车报废了之后,可以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当然了,现在政策变了,已经没有了强制报废一说。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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