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得拒绝充电桩安装 小区充电桩新法律法规
物业不让安装充电桩,一直是让众多新能源汽车汽车车主头疼的问題。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人只能选用公共充电,或装到亲戚朋友家,然而重庆的范先生却不服气,直接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2019年9月份,范先生喜提爱车。这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范先生开着车回到家就到小区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了。买车前他已经问过4S店销售了,自己买的产权车位,国家有文件支持安装充电桩,在自己车位装个充电桩不是分分钟的事情吗?
谁知道范先生居住的江津区奥贝学府一号小区物业居然拒绝让范先生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理由居然是充电桩有安全隐患,并且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沒有约定允许业务安装充电桩。
听到这样的理由的情况下,范先生犹如被泼了一盆冷水,回到家肯定少不了被家人数落,怎么不先问好,现在买了电动汽车又充不了电怎么办?
假如遇到其他的好欺负的业主也就算了,这家小区的物业港华物业肯定是不止一次以这样的理由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了,从到现在为止其地下停车库也沒有一台充电桩即可看出来。
于是,范先生气但是在一个月后,也就是同年的10月14日把港华物业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范先生与港华物业公司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联系,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该以协议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确保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至关重要意义,而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至关重要举措,国家有关部委、重庆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供给便利。
遵循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中未限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范先生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表明,该”出具表明”为前述协议第四条限定所涵盖,是港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其应该履行。
新能源汽车做为新生事物,其诞生发展之初并不完美,不过社会不应因噎废食,且充电设施建设,是国家至关重要的法规政策方向。至于港华物业公司提出的,安装充电桩会破坏承重梁结构及外观等其他的辩解意见,均缺乏充分证据表明,且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港华物业公司仍可在发觉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立刻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
据此,法院于去年1月14日一审判决港华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向范先生出具同意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表明。在3月19日,港华物业在范先生的充电桩安装表明上盖上了公章。
事实上,早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就曾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限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流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但在实际落地流程中,物业公司往往由于对新能源汽车有认知误区、害怕承担风险等问題,选回避。
因而,假如碰到这样的状况的话,首要任务是通过12345热线来反馈信息,假如能取得合理的排除方法则最好是但是;反过来则要继续向住建委反映这一问題,在沒有取得合理排除方法的话,那么就只有走诉讼流程了。
各个地方均出台有关法规政策:
去年,山东省曾发布有关法规政策,明确了物业在充电桩安装上的职责义务,并对新建小区作出限定,“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018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法规政策措施(2018-2022)》,其中限定:社会企业、居民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或供给便利。
2016年,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就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限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到了同步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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