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补贴政策
跟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火爆也带动了非常多跟新能源汽车有关的担心,就比如必需需要有的充电站。由于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到了各个城市,所以每个地方基本都需要有充电站的有。那么小伙伴们了解南京吗?南京可是一个发展很不错的城市啊!那么小伙伴们喜不喜欢了解一下
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吗?今天汽车小编就为小伙伴们简单介绍一下吧。
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补贴
补贴规范方面,除了新能源专用车外,均按国补1:0.5倍补助,省级补贴和市区级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
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新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根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数据统计,2017年度企业月均单桩充电时长到了20小时的,对通过2017年度验收的新建充电设施按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给予补贴。
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公告原文下面
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各样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附件
3
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本办法所指的财政补贴包含省级补贴和市区级补贴。
一、财政补贴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一)新能源汽车补贴车型及需要求
新能源汽车指的是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介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大家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补贴汽车类型下面:
1、客车
(1)公交车:公交企业经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购买的公交车,含城市公交车、镇村公交车及通过租赁等方式从事公交运营的汽车;
(2)其他客车:含道路客运汽车、企业自备汽车等。道路客运汽车指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供给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的客车,包含班车(加班车)客运客车、包车客运客车、旅游客运客车;企业自备汽车指的是企业单位购买的用于企业员工通勤及商务接待等用途的汽车。
2、专用车
(1)邮政、物流车:指获得道路货运资格、供给货物运输的汽车;
(2)市政、环卫、工程车等:供给城市道路清洁环卫、工程维护、巡逻等用途的汽车。
3、乘用车
(1)出租车:具备出租运营资格、供给城市出租车服务的汽车;
(2)私人及企业用车:私人大家或企业购买的用于自用的汽车;
(3)公务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4)租赁车:以整车租赁或汽车共享模式应用的汽车。
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遵循省级有关规定执行。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需要求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有关需要求以及南京市有关管理办法的需要求。建设的充电设施符合省市区有关规划规范。
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需满足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需要求。
二、财政补贴政策
(一)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规范:
各种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规范详见附件1。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规范:
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新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
1、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2、新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根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数据统计,2017年度企业月均单桩充电时长到了20小时的,对通过2017年度验收的新建充电设施按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给予补贴。
(三)有关补贴政策
1、根据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2500辆,计划补贴汽车遵循汽车登记时间享受财政补贴。
2、2017年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总量为三千根,其中交流桩1770根,直流桩1230根,财政按总量和充电桩种类给予补贴。
三、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拨付流程
(一)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各种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工商注册登记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私人乘用车遵循大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充电设施按建设所在地的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大家按属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新能源汽车私人大家由汽车销售机构 (4S店)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充电设施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大家、市属公交企业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2、私人大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汽车销售机构 (4S店)须以扣除补贴后的价钱与私人大家结算。如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汽车销售机构 (4S店),经查实,将取消下1年度申报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格。处理结果抄送汽车制造商并向社会公告。
(二)财政补贴申报程序:所有申报均使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流程下面:
1、申报单位至新能源车信息管理平台网站(网站地址:http://221.226.86.226:9012/nyqc/)注册账号;
2、注册账号经所属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可登陆网站做好平时填报(平时填报不受申报日期限制);
3、平台于7月1日至15日(第一批)、9月1日至15日(第二批)、11月1日至15日(第三批)、次年1月1日至15日(第四批)开放申报渠道,企业须于申报日期内做好申报,逾期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一个申报周期内可申报一次,申报材料不符合需要求的可退回补正,到期仍不可以到了需要求的,本批次不予申报,可在下一批次申报;第四批申报未能通过及逾期未报的,将不再受理。
4、申报单位须于区、市两级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新汽办供给自平台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带水印)三份,并加盖公章(签名)。
各区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每次申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汽车购置)(附表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表22)和有关申请材料,以及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三)财政补贴的拨付
新能源汽车大家的财政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拨付至企业所属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
补贴资金计划于8月底、10月底、12月底前以及次年与省清算后下达。遵循补贴申报的先后批次和顺序,市财政将省、市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各区在收到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含区配套部分)发放到位。
四、财政补贴申请材料
1、公共领域大家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汽车购置)(附表21)和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汽车购置)(附件3-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汽车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汽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5)汽车用途及汽车运营有关资质说明;
(6)提交材料真实性及5年内不转让汽车的承诺;
(7)保证汽车正常运营的承诺;
(8)汽车目录批次、技术主要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9)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需供给有关资质说明,并确保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驾驶。
(10)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由省属一级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向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1)其他要说明的材料。
2、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汽车购置)(附表21)和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汽车购置)(附件3-1);
(2)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汽车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驾驶证复印件;
(5)购车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供给1年以上的在宁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说明);
(6)汽车目录批次、技术主要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7)提交材料真实性及5年内不转让汽车的承诺;
(8)其他要供给的材料。
3、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表22)和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表3-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6)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委托的有关检验机构供给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7)其他要供给的材料。
4、上述材料须遵循申报平台上规定的格式扫描上传,原件备查。
五、其他需要求
(一)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非注册地户籍私人大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允许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所有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5年内均不允许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
(三)所有享受补贴的汽车不允许在南京市域范围外运营,如发觉违反规定情形的,有关部门有权停止补贴的拨付或需要求退回已补贴的资金。如发觉申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有闲置、“骗补”等状况,一律停止补贴的拨付,已发放补贴的,申报单位必须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2017年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安装车载终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企业监测平台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转安全状态做好监测和管理,遵循《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2960)国家规范需要求,将公共服务领域(私人购买的乘用车除外)汽车有关安全状态信息上传至南京市监测平台。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整车企业需要遵循国家规范需要求免费供给车载终端、通讯协议等有关监测系统的升级改造服务,立刻通知用户说明远程安全监测的必需要性,在2017年9月底以前纳入监测平台。
(五)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企业监控平台,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安全状态做好实时监控,并遵循《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7)需要求,申报补贴的充电设施必须将其有关数据上传南京市监测平台。
(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申请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的汽车,汽车生产企业须在我市建有1个以上的汽车服务店,遵循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介车型目录》需要求负责对大家供给质量保证以及对废旧电池做好回收和处理。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有关汽车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汽车的安全运转;营运汽车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确保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六、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供给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转、汽车技术主要参数不满足需要求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期内,如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本办法有效果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小伙伴们看完了汽车小编的简单介绍之后小伙伴们是并非对
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这一问题有了必需的了解了呢!那么小伙伴们喜不喜欢汽车小编今天为小伙伴们简单介绍的这些内容呢!汽车小编觉得小伙伴们能基本都了解一下南京这座城市和这座城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想信小伙伴们必需会有一点收获的,最后希望汽车小编的简单介绍能够排忧解难到小伙伴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