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车辆购置税减税申报是否收费 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收费吗
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收费吗
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收费吗1、车辆的通行费这个也就是过路费,一般在跑高速路的时候都会收取过路费,除非是一些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可能会减免,只要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这个就需要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了,在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收费吗,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给大家参考;一、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收费吗不收费。
2、二、新余车辆通行费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订)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
3、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
4、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1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6、(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7、第十五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新余车辆购置税减税申报是否收费
1、车辆购置税可能在有些地区目前有免税的政策,到时候购买车辆之后,原本按照10%收取的购置税可能会减少,那新余车辆购置税减税申报是否收费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新余车辆购置税减税申报费用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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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结三、新余车辆购置税减税申报办理材料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纳税人身份证明四、新余车辆购置税减税申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23号)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八条、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购买车辆购置税的时候,假若有减免的可以直接到税务局申请办理就行了,带上本人身份证申请表不需要提供费,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假若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