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主要聚焦于直接参与者,如驾驶员、乘客和行人。不过,在赔偿责任方面,主体范围有所扩大,涵盖了直接和间接有关方。直接参与者的责任是明了的,但间接方如汽车方、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则承担了重要角色。

汽车方 - 当汽车被盗抢时,责任归咎于盗抢者,而汽车全部人无需承担责任,除非存在管理疏忽。 - 雇员驾驶公务车辆时,雇主通常负责赔偿。若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能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非法驾驶他人车辆,实际驾驶者负主要责任。如老司机有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出借车辆 - 出借者通常承担赔偿,但若出借时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格或车辆有瑕疵而未告知,两者可能共同负责连带责任。

以上责任归属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如第一百二十一章对责任实行了更多细节划分。汽车责任第一由强制保险赔付,不足部分按照商业保险合同实行赔偿,或由侵权人直接承担。特殊情形下,如拼装或报废车辆交易、盗窃车辆等,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而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与实际使用者需共同负责。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交通事故中受损方得道公正的赔偿,同时也明确了各方在法律框架下的责任界限。